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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交所下发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通报IPO及再融资申报项目中的问题,这是上交所年内首次通报再融资违规案例。通报的IPO项目与废料销售问题有关,或指向安凯特IPO项目;再融资项目或涉国投证券、中信证券保荐事项。
根据上交所日前发布的2025年第4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5月至6月,IPO受理回暖,在过会及注册生效环节则向再融资倾斜。
从IPO审核情况来看,上交所共受理28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召开上市委会议3次,审议通过3家;注册生效2家。从再融资审核情况来看,上交所共受理13家企业的再融资申请,其中10家为非公开发行股票,3家为公开发行可转债;审议通过23家,注册生效20家。
监管方面,5月至6月,上交所共针对1家IPO申报项目、2家再融资申报项目中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监管措施5次。与此前通报案例聚焦IPO不同,上交所本期审核动态是年内首次纳入再融资违规情形。
来源:摄图网
发行人存废料销售问题,IPO通报案例或指向安凯特
上交所通报的案例一显示,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废料销售内控整改不到位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据上交所通报,发行人A公司的申报文件显示,公司已于申报前完成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内控整改。但现场督导发现,A公司在整改完成后,仍存在少量向关联方资金拆借且未入账情况。同时,报告期内A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部分资金拆借未在申报文件中予以披露。
此外,发行人A公司还存在废料销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台账数据与系统登记数据不匹配,审核问询回复中引用数据不准确等问题。A公司的保荐机构存在部分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上交所2025年4月8日发布了对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安凯特;证券代码:837590.NQ,已摘牌)及其保代、签字注会的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所列示的安凯特的违规行为与上述案例有一定重合。
安凯特于2023年2月向上交所递交了主板上市申请,但于2024年2月申请撤回上市审核申请。上交所表示,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安凯特主要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第一,安凯特的废料销售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不充分,部分关键节点仍缺乏有效控制,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具体而言,安凯特在申报文件中表示,2019、2020年,公司曾通过个人卡体外销售废料。2021年初,公司已对废料销售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及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然而,现场检查发现,安凯特废料销售内部控制部分关键节点仍缺乏有效控制。例如,安凯特的废料拆卸记录和废料入库记录对废料量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个别月份存在单位废料重量异常的情况;废料销售价格缺乏支持性文件;废料销售出库过磅单未连续编号,出库数量的完整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此外,安凯特还存在个人卡收付款金额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第二,安凯特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存货分类不准确等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因安凯特存在上述问题,上交所对安凯特予以监管警示。
因安凯特的保代对公司废料销售内控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督促公司充分整改与披露相关问题,且对公司会计处理规范性核查把关不足,上交所对相关保代予以监管警示。
因安凯特的签字注会师未能对公司收入、研发费用、存货等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性予以充分核查,履行专业职责不到位,上交所对相关注会予以监管警示。
此前,我们曾发文《废料销售“无解”?安凯特两次IPO倒在同一问题》,指出安凯特两次冲击IPO或均因废料销售问题折戟。
2020年6月,安凯特曾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并于2020年12月过会,但公司于2021年1月撤回上市申请。
2021年6月,深交所向安凯特下发监管函,因安凯特未就报告期内是否将废旧电极处置收入全部入账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年内首次通报再融资违规案例,或涉国投证券、中信证券保荐项目
上交所通报的案例二显示,保荐机构在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
经查,该保荐机构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保荐机构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交所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据上交所5月14日发布的对国投证券、中信证券(600030.SH)及相关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国投证券、中信证券在上交所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
经查明,国投证券、中信证券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国投证券、中信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交所对国投证券及保代郑扬、陈实予以监管警示,对中信证券及相关保代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予以监管警示。
国投证券、中信证券上述违规行为应当是触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34条规定:保荐人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述被处罚的保代中,黄艺彬、李婉璐是因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国核电;证券代码:601985.SH)非公开发行项目,李宁、吴鹏则是因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投电力;证券代码:600886.SH)非公开发行项目。
国投电力公告显示,其定向发行的联合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国投证券,其中,国投证券指派的保代为郑扬、陈实,为国投证券本次受到监管警示的保代。
由此看来,上交所通报的案例或与国投证券、中信证券在国投电力、中国核电的再融资项目中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有关。
据Choice金融终端,近两年黄艺彬经手的非公开发行项目还有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安迪苏;证券代码:600299.SH)、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湖北能源;证券代码:000883.SZ)定增项目;李宁经手的项目还有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源电力;证券代码:000966.SZ)定增项目;吴鹏经手的项目还有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宝丰能源;证券代码:600989.SH)定增项目。其中,宝丰能源再融资项目于2024年11月终止。
此外,2024年6月,中信证券、吴鹏保荐的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