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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误羁押6370天后,大理杨徐邱申请国家赔偿1911万元

8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案件当事人杨徐邱处获悉,按照法定程序,云南省高院即将对他此前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依法作出决定。22日,杨徐邱处反馈称,因案情复杂,云南省高院对他的申请将延期作出决定。

8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案件当事人杨徐邱处获悉,按照法定程序,云南省高院即将对他此前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依法作出决定。22日,杨徐邱处反馈称,因案情复杂,云南省高院对他的申请将延期作出决定。

被错误羁押6370天后,大理杨徐邱申请国家赔偿1911万元

案件当事人杨徐邱

77岁的杨徐邱向澎湃新闻介绍,他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了1911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8万余元、住房一套、今后医疗及保养余生身体费用500万元等。今年6月22日,云南省高院认为其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已决定受理。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1993年3月25日晚,云南省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在其家堂屋内被杀害。永平县公安局经过三个多月侦查后未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次日(1993年7月3日)对杨徐邱采取收容审查,同年11月9日以犯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永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

杨徐邱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一案经永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大理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理州中院于1994年4月28日作出(1994)大中刑初字第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杨徐邱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1994年6月10日作出(1994)云高刑二终字第213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杨徐邱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错误羁押6370天后,大理杨徐邱申请国家赔偿19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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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杨徐邱

杨徐邱在判决生效后提出申诉,云南省高院于1998年11月11日作出(1998)云高申刑字第65号驳回申诉通知。杨徐邱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直到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2016)最高法刑申25号再审决定,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2020年6月1日,云南省高院作出(2018)云刑再2号刑事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

2020年12月9日杨徐邱已刑满释放。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作出(2020)云29刑再2号刑事判决,认为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不能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行为,判决杨徐邱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年。杨徐邱不服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4)云刑再12号维持原判。

据杨徐邱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杨徐邱自1993年7月3日被收容审查,1994年9月11日入狱,至2020年12月9日刑满释放,依据(2024)云刑再12号判决书,杨徐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1993年7月3日始至2003年7月2日止,已执行完毕。所以杨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因“故意杀人入狱”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计6370天,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每日475.42元赔偿杨徐邱3029062.40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萧鹏律师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杨徐邱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中,其6月22日向案件原终审机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在案件没有延期的情况下,该院应当在8月22日前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申请人有权提出自己要求的赔偿金额、项目,赔偿人提出的申请往往较高,更多的是一种蒙冤多年的情绪发泄,但是实践中往往除了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外,有协商空间的就是精神赔偿金部分。”萧鹏律师介绍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入狱10年以上的精神赔偿金比例50%以上,国内已知的精神赔偿金比例已经超过了80%,杨徐邱一案的国家赔偿金额迟迟未能作出,应该就是双方在协商精神赔偿的比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每日最新的标准是475.52元,根据杨徐邱入狱6370天的时间和类似案件75%的精神损害比例计算,其国家赔偿获赔总金额也将超过500万元,这还不包括地方政府可能给予的一些救助、帮扶。”

8月22日,澎湃新闻从案件当事人杨徐邱处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他申请的1911万元国家赔偿,因案情复杂,将延期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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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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