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 陈曼
近日,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发生一起恶性案件。34岁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大河报《看见》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份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与姚某信息高度相似。刑事判决书与协查文书中的姚某出生日期一致,均为1991年5月6日。该判决书显示,姚某5次入狱罪名包括盗窃罪、抢劫罪,今年5月服刑完毕。
12月4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一名办案民警处获悉,姚某确有多次服刑记录。关于姚某的犯罪情况,该民警表示不要相信网络传言,以官方通报为准。
据潇湘晨报报道,一份通榆县公安局情指中心12月2日发布的协查文书显示:近日,长岭县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姚某(身份证号:220722199105063410)有重大作案嫌疑。嫌疑人34岁,男,身高165-170公分,方圆脸,黑色中长发,皮肤偏黑,案发时上身穿黑色衣服,下身穿黑色裤子,运动鞋。

大河报《看见》记者检索到的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2024年4月29日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姚某,男,1991年5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吉林省长岭县人,住吉林省长岭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25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17年8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1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姚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4年3月14日被长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10日,被告人姚某到长岭县前进乡张某某家,因发现家中无人,便从后窗户进入屋内,在东屋衣柜上方格子里盗窃一条11.99克金项链和一只4.63克金戒指。次日,姚某将金项链和金戒指卖掉。经长岭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金项链及金戒指价值9136元。2024年3月14日姚某被抓获到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为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止。(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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